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繁体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录章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f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机构问题”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量确切简明,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九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十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6、各处室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帐的案卷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七、档案统计制度: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帐,做到数字准确。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八、档案的开发利用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九、检查与考核1、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2、本标准由学校校长室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考核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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