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规定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的必要性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对此,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我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且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范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的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一是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