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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f(3)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5追索金额(1999年多选题)(1)最初追索权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2)再追索权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1999年)A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D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答案】AB【解析】选项CD:追索金额中不包括“间接损失”。
6追索对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解释1】承兑人既是付款义务人,也是被追索人。如果承兑人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这样做不对),持票人对承兑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解释2】(1)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10日)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解释3】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如果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则持票人对该背书人无追索权。【解释4】持票人对伪造人、被伪造人均无追索权。
f【解释5】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解释6】回头背书:(1)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第三单元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考点1】票据权利的取得(P328)(2008年多选题)1依出票行为,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法人的合并或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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