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商业汇票
【考点7】追索权(P360)(2011年案例分析题)1最初追索权的取得(2014年多选题)(1)到期追索权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2)期前追索权①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2014年)A承兑人被宣告破产B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C承兑附条件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答案】ABC【解析】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选项C);(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包括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ABD)。【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有()。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B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C丁公司被宣告破产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答案】CD【解析】“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2最初追索权的权利保全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如人民法院宣告付款人破产的司法文书)的,将丧失对
f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和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3通知义务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的事由书面通知其直接前手,还可以同时通知其他被追索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表9-5具体情形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未取得拒绝证明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法律后果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4追索权的消灭时效(1)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2)汇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