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公司住所:剑阁县城北镇
第三条公司是经剑阁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剑阁县人民政府授权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县国资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县国资局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县国资局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县国资局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县国资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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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八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开展相应的组织活动。公司应当为其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围
第十条公司宗旨:服务于剑阁经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经营活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能力,为剑阁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围:
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粮油制品批发零售,资产处置,租赁
业。第十二条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围从事经
营活动,如需变更经营围,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后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期限:六十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