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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
程项目县(市、区)、学校。《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条验收工作以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及各项目县(市、区)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第四条验收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验收工作分国家级验收、省级验收和县级验收。第六条国家级验收由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级验收由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远教办)组织对所有项目县(市、区)进行验收;县级验收由县(市、区)实施农村中小
f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远教办)组织对所有项目校进行验收。第七条验收组由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省级验收工作由省远教办招标采购与检查验收组负责具体实施,省级验收组由省、设区市有关人员组成。县级验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第八条设区市应督促所辖项目县(市、区)做好县级验收
工作,并协调配合做好省级验收工作。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九条各项目校在全部设备(含原自配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正常并运用于日常教学后,填报好《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见附件1,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县各留存一份),向县远教办提出工程项目的县级验收申请;县远教办对全部项目校验收合格后,准备好验收必须上报的材料(见第六章),经设区市远教办审核后,由设区市远教办向省远教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省远教办根据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申请,确定对项目县(市、区)的验收时间,并通知市、县(区)远教办。由验收组根据验收的第十条县级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形式,基本标准、教育部“三种模式”的要求,对项目校填报的《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内容予以现场考核确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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