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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电网稳定会议文件的
通知摘要81电生字第109号几年来,电网稳定破坏事故频繁发生,引起大面积停电,损失重大。为了总结交流事故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我部于今年七月在大连召开了全国电网稳定会议。现将经过会议讨论后修订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发给各单位。希各网局、省局以及各生产、设计、基建、计划、科研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研究贯彻。凡导则的个别条文与《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中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导则中的条文执行,法规中的相应条文,以后再作修改。对导则执行中提出的意见,希及时告我部。
1981年9月16日
1总则11为了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指导电力系统的规划、计划、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运行和科研试验等部门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工作,特制定本导则,各部门应共同遵守。12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电力系统。13电力系统规划、计划、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运行和科研试验等部门,必须进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分析研究工作,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加强电网结构和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
2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21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基本要求如下:211为保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和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节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212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在电网的规划设计中,应从全局着眼,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搞好电网结构,加强主干网络,满足如下要求:
a能够适应发展变化和各种运行方式下潮流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b任一元件无故障断开,应能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且不致使其它元件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运行;
c应有较大的抗扰动能力,并满足本导则中规定的各项有关要求;d实现分层和分区原则。主力电源一般应直接接入高压主电网。213在正常运行方式包括正常检修运行方式下,系统中任一元件发电机、线路、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发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214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仍应有按规定的静态稳定储备。其它元件允许按规定的事故过负荷运行。215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预定措施,以缩小事故范围,减少事
f故损失。22电力系统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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