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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支持部门考勤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其它分支机构的全体全职在职销售支持部门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第三条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考勤管理分别由行政人事部和分公司行政人事岗负责(以下除详细表明外均简称“行政人事部门”),总公司行政人事部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考勤第四条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相应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第五条各岗位的上下班时间,由公司按工作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做出安排。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做出相应调整。第六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按照设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记录。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平均为40小时,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固定的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830午餐时间:12001300下班时间:1730第七条公司每个月考勤周期为:上个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个月计薪天数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2175天计算。
f第八条迟到、早退规定(一)迟到:考勤记录显示的上班时间如果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即为迟到。迟到者除按照缺勤相应时间扣款外,还加扣每次10元的迟到扣款(以月计薪天数、每天八小时工作时间和员工税前工资为基数,扣除缺勤期间工资)。扣款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二)早退:考勤记录显示的下班时间如果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即为早退。早退者除按照缺勤相应时间扣款外,还加扣每次10元的早退扣款(同上款相关规定)。扣款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第九条缺勤与旷工规定
(一)缺勤是指有合理理由并经本部门负责人事前知晓及同意而未到岗工作的情况,缺勤经完善相关手续后可认定为各种休假并按照公司相应休假规定执行扣款;(二)旷工是指未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而擅自不到岗或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无考勤记录而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考勤说明手续的旷工(如未按规定履行出差手续而出现的缺勤将视为旷工)及无故不到岗工作的旷工等情况。员工如有旷工情况,除扣发相应时间工资外,同时给予200元罚款;自入职之日起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三天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纪,一经发现,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三)员工未到岗,不得由他人代打卡伪造考勤记录,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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