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后工程完工通电前,经供电部门验收,工作日内,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4、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后且办理完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后且办理完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方付款至实际结算工程款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5、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安装要求及工程所需外电设备的厂家及品牌要求)原则上必须使用甲方招标的中标设备,并由乙方与中标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甲方作为合同的见证单位。(二)若甲方指定的设备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外电设备出现如下情况:1、无法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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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厂家的规格型号与设计图纸中的规格型号不符,价格等经乙方与厂家协商,但无法达成协议的。则乙方需向甲方说明原因及提供依据,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向其他单位购买设备,但变更后的设备品牌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档次不低于原品牌,变更的设备厂家及设备型号须经甲方审定,设备的结算单价仍按本合同,并保证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三)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如是进口设备,还需提供完税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本附表中的报价已含运输费、吊装搬运费、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即为外电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第八条保修期1、工程保修期为年。自乙方通过市供电局验收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或知而拖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2、甲方应提供有效资质。3、负责提供工程中的有关资料,如上级批文,电力部门最后批出的同意供电通知书,城建部门的审批手续,其它部门的协议及地质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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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同时向乙方提供电源、施工图纸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