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并环发2011143号【发布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10829【实施日期】2011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并环发2011143号)
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各开发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为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回收)及再生铅行业环境监管,省环保厅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晋环函2011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进一步加强排查。根据工作分工,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回收)及再生铅行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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