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行为,发挥和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预期完成项目任务,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评估制度1、对申报并列为省和国家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在其主任主持下,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上报立项。2、对于横向校企间的合作和外单位委托公司的科研项目,经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组认真研究、论证后,由该组组长签批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3、对于国际间合作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考察合作国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后认为可行,方能立项。4、项目立项程序(1)所立项目需经新药研发组,经国家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及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研究开发的能力实际出发,确定科研项目。(2)新药研发组要以文字的形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立项开题报告。
f(3)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报告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意义)、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成果推广的实效性、公司人力资金的承载性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省和国家的科研开发项目,要认真填写项目的各种表格、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重要的附件后,盖有公司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5)在项目立项和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司人为的因素,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1、公司技术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课题组成员,可以在经公司同意后交叉跨科室研究开发项目,采取双向选择和自由结合方式进行。技术中心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责任状。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的使用、人员的调配和设备仪器的管理。3、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变更其内容、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的额度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批。4、研究开发中所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失,不得归为已有。未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发表及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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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研究论文的发表,需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字,并登记备案。
6、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人员调动时,应在有关人员在场情况下,搞好全部实验和记录资料的交接,不得私自留用。交接书上要有公司技术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