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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f3、乙方负责工伤的鉴定等手续的办理元以内的医疗费由乙方垫资处理,超出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正常索赔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其他费用承担
1、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①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支付歇岗工资报酬②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③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及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乙方的损失④乙方所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现怀孕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劝其休假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处理,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需要裁员或批量裁员,且每月裁员人数在所派谴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甲方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支付劳务人员的相关合理费用外,还应该按照劳务人员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倍支付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金2、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八、管理责任
1、被派遣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负责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家属安抚工作
2、乙方每月定时派专人到甲方处理被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效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f①甲方每月5日前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实际所产生的相关劳务费用的,超时需按照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超过10天按照4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一个月以上按照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的时间为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支付月的10号开始算起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引发的劳资纠纷、工伤理赔、补偿金等均由甲方负全责
②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收到甲方相关费用的,而未及时办理相关事宜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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