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构成的形式美法则
如果说美学的内涵中心是和谐,那么由此派生的对称律则是形式美法则的核心。艺术设计中平面构成的诸多法则如重复与发射,条理与反复,对比与调和,节奏与韵律等等,都离不开一个核心问题,即“对称律”。对称狭义上是指同形、同量、同结构的均衡形态,广义上则应理解为均衡的变化统一,和由此产生的连续、统觉等视觉形态和规律。
一、和谐与对称对称的形态,一般是会形成和谐的,但和谐的感觉未必都是由和谐引起的。为了对艺术设计形式美法则的核心对称,做进一步的论述,有必要先对和谐这个美学内涵中心做讨论。1、和谐和谐即协调,是事物在矛盾对立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下实现的统一。人的和谐感觉是与自然的和谐规律相统一的,它是一个合理的自然的运作规律。艺术设计者正是提取了自然和谐形成的要素,运用点、线、面组织成各种形式法则来实现设计意图的,因此和谐之美不仅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而且是可以运用它去创造我们心目中的美。公元前6世纪,由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所创立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用数学研究乐律,指出了弦长与音色的比例美。他们注意到了很多自然物如植物,动物乃至人体上均有着一种协调的规律,并总结出形成这种和谐状态的比例,即“黄金律”,其比值为11618,也称“黄金分割”。在欧洲最典型的有希腊雅典的巴特农神庙和法国的巴黎圣母院,其建筑整体与局部都符合此比律。这个比律虽然不是中国人总结出来的,但我们的祖先不论是在建筑方面或者其它的设计方面,均不自觉的体现出“黄金律”这个形式法
f则。应当讲,自古希腊一直到今天,这个比例充分显示了它在造型艺术中的价值。
这究竟为什么呢据研究,人们看到以这种比例构成的物体时,心理的节律是和谐的,心情是愉快的。因为他找到了两个事物之间恰到好处的距离。这种比例作为人们的一种审美尺度,便很自然的与心理感觉联系在一起了。与物如此,对人也是这样,所谓“中庸之道”即是“恰到好处”,而非简单的不偏不倚。《论语雍也》有云“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何晏集解“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道。”即说此意。
人们的审美心理与自然规律相协调,所以从艺术、设计的平面构成这个角度来审视,几何形便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对客观事物的抽象化归纳,这其中蕴含的各种美法则都离不开一个中心法则和谐,以上谈的是和谐律的本源。下面谈一下由和谐律派生出来的对称律等形式美法则。
2、对称那么究竟什么是“对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