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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占压隐患的形成原因
①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于1980年颁布。在此之前指导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发生的占压责任难以界定,大部分管道运行时间超过40年的占压隐患都由于此类原因形成。
②经济利益原因
个别单位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在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燃气管道上乱搭门面房,也有的单位和个人为扩大占地面积,在燃气管道上方搭建扩建各种违章建筑,形成了管道占压隐患。
③管理原因
由于过去城区地下管道施工未完全纳入建设规划监管范围,部分地下管道资料不全,区县一级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可能批准占压燃气管道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形成占压隐患。
④设计、施工原因
在进行燃气工程设计时,设计人员失误或未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也可能造成燃气管道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形成占压隐患。在其他项目建设时,特别是市政工程项目,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注重相关专业配合,也易形成占压隐患。
5管道占压隐患处理方法
占压隐患的处理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处理方法选择不当,会使得后续的处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阻力重重。因此应在理清隐患成因、考虑隐患风险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隐患处理方法。通常对管道占压隐患可以采取以下3种方式处理。
①对占压管道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对于隐患风险较大且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其属于违章建筑物的占压隐患,应采取拆除违章建、构筑物的方法彻底消除隐患。
②对被占压管道进行迁建
对于隐患风险较大但短时期内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综合考虑管道运行特点后,采取由占压管道的单位或个人出资迁建管道的方式消除隐患。其中,由于历史原因,管道占压隐患责任方难以界定的,建议应尽量结合管网扩容调整方案和管网改造方案。由管道运营企业进行管道改线与迁建,以避免由于迁建出资方难以落实造成隐患难以及时消除。
f③加强管道安全管理,待机消除隐患
对于危害性较低且近期拆除违章建筑物有困难的隐患可采取这种方法,其中加强管道安全管理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a制定占压隐患事故应急抢修、救援预案
针对该部分占压隐患编制管道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一处隐患,一个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可以依照预案快速反应,将事故的风险减至最小。燃气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定期针对预案展开演练,并依照管网的实时调整,对预案进行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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