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二、设定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四、申报条件(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证书编号前6位为SZ2010和SZ2013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须进行复审;申请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f(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六)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七)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八)近三年完税证明复印件;(九)近六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许可证、入网证、环保达标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十一)近三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总结报告;(十二)有关生产、技术、人员以及财务等管理和保障制度复印件;(十三)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信息表(以上人员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六、申请表格
f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受理时间:4月1日至10月31日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5月16日;第二批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8月15日;第三批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31日;(三)联系人:蔡晟、苏建军(88127983、88102193)。(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九、审批程序企业自我评价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