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莱钢永锋炼钢厂2006年3月
f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未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行车,非操作人员严禁上车,上下行车必须手扶护栏。
2行车开动前,必须检查轨道有无障碍,开车先鸣铃,警告地面人员离开,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
3不得依赖于各种限位仪器做停车使用,主付钩限位失灵严禁使用。
4不准横拉、斜吊,不准用吊物冲撞另一物体(特殊情况下需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5行车工作完后,不准悬挂工作物件,所有把手应置于“0”位,切断电源。
6钢水包、铁水包不准装得过满,吊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发出警铃,起钩、落钩必须先点动,确认抱闸无问题再启动,缓慢运行,5米以内不准有人,以防溢出烫伤地面人员。
7若发生漏钢事故,司机要保持镇静,听从指挥,并尽量降低钢水和铁水的吊运高度,慢速送到适当场所,妥善处理。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吊运:(1)照明、视线不轻。(2)指挥信号不明。(3)易燃、易爆、氧气瓶、乙炔瓶及有压力容器。(4)吊物上有人。
f(5)对超负荷或怀疑超负荷的重物。(6)棱刃物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9行车工在班上,应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运行中不得对电器、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清扫、注油工作,以达到设备正常运转,既生产又安全的目的。严禁从高空抛扔物体,特殊情况下需要点检(检查)时,必须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只能在两侧大梁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好监护人员,严禁爬到小车及站在轨道上检查。10行车运行中遇有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手柄立即恢复到“0”位,切断电源,吊物下方悬挂警示标志,禁止通行。若发生重大伤亡、设备事故,司机除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领导及安全部门。11行车使用钢丝绳和链条吊重物时,应遵守钢丝绳和链条的使用安全规程,运行中钢丝绳跳出卷筒或出槽应立即停车处理,以免轧伤。12用钢丝绳和链条吊重物时应缓慢起吊,离开地面观察吊物是否牢固。吊运散装物件时捆绑不牢、重心偏斜,立即落钩,重新调整。13多车向同一方向行进时,距离不得小于3米,需要靠近时先发信号,缓慢靠拢。14行车启动时,应平稳、逐档加速,若要改变运转方向,必须先将控制器返回“0”位约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车未停稳,禁止打倒车。15行车兑铁水时,主付钩要配合恰当,不准快速倾倒,以免铁水倒
f出烧伤地面人员。16行车吊运铁水、钢水和其它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如无人指挥,无法判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