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乙方连带责任)第六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每月10号前将上月外包服务费付至乙方。(二)决定接受服务人员前,应向乙方发出《外包服务通知书》,确定乙方服务人选、服务期限、外包服务费等内容。(三)为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服务人员手续办理工作。
f(四)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如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对乙方服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应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告知乙方。
(六)因在甲方工作因素而导致乙方与服务人员产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事实相符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甲方本身过错、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失实、或不作为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七)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死亡,由甲方负责及时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人员前往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在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或次日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材料,乙方负责协助申报鉴定。进行第一次工伤垫付,乙方工伤报销期限限制。
(八)甲方提出服务需求时,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每月XX日前收取甲方上月应支付的项目外包服务费;(二)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服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三)有权对所承包的服务项目涉及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维护、管理及处理。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及时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
f(二)根据服务人员数量或甲方需求,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外包服务团队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四)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五)每月10日前发放服务人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派遣业务资质证明。
第四章费用结算第九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一)服务管理费:试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人员数量按25元月人的服务费,每月按30天计算,服务管理费合计750元月人。转正后的服务人员,服务费按35元月人,每月按30天计,服务费管理合计1050元月。试用期期限按甲方规定执行。(二)服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