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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法定住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法定住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
f甲、乙双方建立劳动服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向甲方派驻“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一)劳务外包:本合同所称劳务外包系指由乙方派出本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由甲方提供工作场所和设备,乙方指派人员负责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二)服务人员: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受乙方指派完成甲方事务性外包工作的人员。(三)工资:系指与乙方按岗位约定的标准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第二条劳务外包岗位和所需人员数量(一)生产线普工人;每月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结算。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终止或中止需提前30天以上书面通知对方。第四条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具体见附件)(一)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任务、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生产安全等综合要求。(二)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及时、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f(三)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第二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进行选择。(二)服务人员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辞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等)无法完成甲方事务性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非正常离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给予乙方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甲方工作安排,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负责。(三)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月薪制。若超时加班,需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四)有权安排服务人员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排休息和休假;(六)有权要求乙方通知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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