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立情况及曾用名称,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下同,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f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等;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披露。三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历史财务指标、估值及拟定价、未来盈利能力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声明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的,应当披露该企业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成为持股型公司的,应当披露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的企业股权是否为控股权;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交易标的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是否已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件。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f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披露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预计变化情况。八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详细说明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应当对相关风险作出充分说明和特别提示。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和重组报告书摘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