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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
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经全体社员同意成立“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
社”;
2、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设在:

3、会议决定由:社员出资万元,占比例;
4、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5、选举




为本社理事;
6、选举




为本社监事;
7、以上内容通过本社章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f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长。任命
为本社理事。
为本社理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f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公告
:经全社社员会议后决定成立“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
合作社”;合作社经营地址:
;会议中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为本社理事。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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