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f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f1对原所在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2近三年任期和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3与投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