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生于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X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
就原告诉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诉诉答辩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侵犯原告权益的事实不成立。XX年X月XX日,原告搭乘答辩人驾驶的XXX(车牌号)货车为原告的雇主XX区XX石材经营部送货,由于车上石材落下将原告打伤。在这一过程中,答辩人在驾驶操作上并无不当,其车辆也不没有任何故障,原告受伤并不是因为答辩人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的,因此原告受伤一事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XX市XX区交通警察支队在既没有出警勘验现场,也没有具体说明答辩人在驾驶操作中有何不当的情况下,仅凭答辩人违反了“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规定就出据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X公交认字〔2009〕第X-XX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的规定,属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的事故认定书,请求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二、原告在答辩人车上受伤是因为原告自己疏忽大意造成,跟答辩人没有关系,答辩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于XX年X月XX日,受雇主派遣,搬运石材上车,并随车送货,被告只是负责驾驶,并不负责石材的装卸、堆放等工作。在车辆行驶中,捆绑石材的绳索断开,致石材掉落将原告打伤。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的驾驶操作有任何不当,石材掉落是因为原告自己堆放的石材不安全,捆绑石材的
f绳索不牢固造成的,是原告自己疏忽大意。原告受伤是因原告自身的过错造成,答辨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续医费,残疾人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XX元。其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医药费和续医费没有医疗费发票,也没有相应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且事故发生后,原告的雇主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XX元,原告不能就同一事故既得雇主赔偿又得侵权赔偿。因为,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为准,原告没有这两个证明。且原告作为XX区永宏石材经营部雇工,因工作时受伤,是属于工伤。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