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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层力量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不仅负责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还承担着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净化农村医疗市场,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村卫生室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辖区卫生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由辖区卫生院负责。
二、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实行严格执业准入。其人员按所辖村总人口的15‰配备。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村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得从事家庭接生。
三、村卫生室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和药房分开设置,且标牌醒目,布局合理;必须具
f备有10种以上基本设备和与所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即: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出诊箱、50具以上各种规格一次性注射器、药品柜、、消毒高压消毒锅、紫外线消毒设施、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栏),有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操作规程齐全。
四、村卫生室必须承担所辖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任务。按要求协助卫生院做好计划免疫相关工作,做好法定传染病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工作。
五、协助卫生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婴幼儿系统管理,做好住院分娩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认真做好农村常见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的防治、康复工作,做好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及时转诊危重病人,确保农民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诊治。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基础性服务工作。
七、积极协助卫生院,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八、积极参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活动。
九、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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