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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专业专业标准》说明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为了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基于中学教育教学的本质属性,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的基本理念
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是确立教师专业化的前提,也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依据。《标准》提出“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个基本理念,是中学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实践和专业发展中应当秉持的价值导向。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中学教师应当用这四个基本理念规范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日常的教学行为。“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既体现了对中国教师群体长期坚持的基本追求,也体现了现代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是传统与变革的有机结合。“终身学习”的理念更多地包含了信息社会背景下对教师专业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
二、《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从教师对待职业、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和对待自身发展四个方面,确定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领域,提出了十八项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指向于造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的合格教师,既体现了对“学生为本”理念的细化,比如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等,也体现了对“师德为先”理念的细化,比如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
“专业知识”维度,从中学分科教学的实际出发,依据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以及中学教育教学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国内外学界基本形成共识的教师知识构成的四个领域,即“一般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提出了有关中学教师专业知识的十八项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中学教师把握“专业知识”三个方面的要求:在学科知识方面,中学教师不仅要知道所教学科的内容,并且要“理解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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