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1)工程内容:①修建拌和设备、锅炉基座及储油池、沉淀池的全部工作。②砌筑上料台。③拌和设备、锅炉、输油管线的安装拆除及调试。④购买沥青、石屑、碎石等原材料。⑤沥青加热、保温、输送,装载机铲运料、上料,配运料,矿料加热烘干,拌和,出料。⑥自卸车运送沥青混合料至施工现场。⑦前台清扫整理下承层,摊铺机摊铺混合料,找平,碾压,养护。⑧现场测量及试验工作。⑨内业资料整理填报并经监理签字后交甲方存档。(2)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见附表,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如果发生变更或隐蔽工程,乙方应做好原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业主批复后再按合同单价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结算。4、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单价详见附表《工程项目及单价一览表》。5、合同价款:
第二条工程期限
甲方:
1
乙方:
f1、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合同双方商定该工程工期为个月,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2、开工前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乙方如不能按约定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应在开工日期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未按时开工造成的损失。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并用书面的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是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1)由于施工准备的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影响进场施工;(2)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等影响正常施
工;(3)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影响施工。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1)、在开工前应协助办理征地拆迁、施工用地、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等,其费用由乙方负责。(2)负责办理开工报告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等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4)、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