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建设过程中视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检。2.对重点项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督导部安排专人负责,在确保七个关键节点到场巡查的同时,每月须确保到现场巡查一次。3.对属绿城成熟产品系列且分期开发的项目,其工程质量把控以片区工程质量督导部为主,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督导部视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若该项目产品类型变化,则视作新开工项目安排工程质量督导工作。第十条工程质量督导主要工作流程:
1.组织项目各关键节点现场巡查;2.召开专题会议汇总反馈;3.举行专项培训(包括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4.下发工程质量巡查反馈表;5.安排整改验证。工程质量督导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场工作流程,但必须确保提出的问题得到整改,并验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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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章
督导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督导部应根据督导工作情况和各级工程质量督导人员的书面工作汇报,形成《工程营造品质督查报告》。1.针对紧急、重大问题,及时编制《专项工程营造品质督查报告》;2.每年6月30日前,编制《半年度工程营造品质督查报告》;3.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年度工程营造品质督查报告》。第十二条《工程营造品质督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现状评价、
主要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包括工艺工法、制度流程、人力资源等各方面)、优秀做法介绍等。第十三条各阶段的《工程营造品质督查报告》须及时呈报宋卫平董事
长、集团领导以及相应片区执行总经理审阅。第十四条的重要依据。工程督查的结果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评价和精品工程申评
第六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督导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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