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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镇七大办、九大中心、居委、三大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
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一)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会议室、仓库、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包括动力设备、专用机械设备、消防及安全设备、仪表和电子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空调、计算机等。
f(四)图书。包括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和电子图书等。
(五)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各类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买价(含随机部件)、调拨价以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车辆附加费等计价。购入固定资产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账。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按其发生的实际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局部拆除的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从该项固定资产中减除;不能单独计算的,按拆除部分变卖的价款扣除。(三)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入账,不能查明原值的,参照同种类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四)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五)调出、转让和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都按账面原值注销。
f(六)用一笔款项购入或建造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时,应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费用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
四、固定资产分工管理职责(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责任制。1、镇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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