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高,而且也有外资所在做,而广州就不同,广州外资所很少,而且成本相对其他三个城市低,且基本没有新加坡律师做,更重要的是广州的人观念也比较超前。因此我们就选择了广州。然后就考虑是直接向司法部门申请开办外资所的办事处呢还是挂靠在其他所,最终决定采取挂靠的形式。因为申请的话太麻烦了,不知道什么猴年马月的才有个结果,还是挂靠着先做起来吧。
说到这里,有必要介绍下我们的这个小团队。我们的团队是金字塔形的,最底层是文职人员,四个文职人员,然后是律师助理,三个助理,然后是律师,三个律师,然后是老板。这样安排的好处是大量的程序性的烦琐的事务性的工作由助理和文职人员完成,老板和三个律师主要做框架。老板最主要的工作是销售,就是销售我们的服务。我们一直抱着这么样一个观念:自己能做的就自己做,自己做不了的就销售给其他有能力的律师。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带一个我们的律师全程跟进,而且必须接受我们老板的监督,这一是提高我们团队律师的执业技能,二是对客户的负责,因为万一有个差错,直接对客户的是我们,到时候负责任的也是我们,对客户不好交代。我们的分配制度是:全部人员有底薪,三个律师在不影响老板指派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开拓自己的案源,如果是1万以下的小case老板不在乎,你自己做就是了,也不会从你这里提成,最多在他高兴的时候请他喝杯咖啡而已。如果超过这个数,给老板,老板再分配谁去做。老板分配给我们的案件都是二八开,当然老板是八了。我们三个律师都认为这个制度不错,比较适合我们年轻人发展。因此大家都是死心塌地的跟着老板做,都等着他哪天突然暴毙了我们三个分案源。虽然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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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想法有点卑鄙,但是私下我们三个开玩笑的时候经常说到的。我们内部的分工是:老板负责销售,不处理具体事务,但所有案件必须经他监督。我负责外资公司以及内外资公司的税务,就是说从一个公司有到中国来投资的意图开始,到这家公司在中国建厂,买房,置地,审批,登记,营业,以及营业中的问题,到最后的解散,我负责。另一位兄弟负责内资公司的一切事务以及内外资的劳资。还有一位女同志负责所有的诉讼事务(税务和劳资除外)。遇到一些综合性强的大单,三个人就要协同作业了,比如资产收购,比如房产项目等。如果是一个房产项目,我们一般把他分成三个阶段,前期置地阶段,中期开发建设阶段,后期销售阶段,然后我们三个分工,比如我如果负责第一个阶段,那么他们俩个就做我的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