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
缴。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4
f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5
f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