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居民暨困难群众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基本定义1城乡居民。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困难群众。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二、参保缴费政策1城乡居民。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困难群众。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财政部门给予不低于30元人的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资助参保。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城乡居民与困难群众在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上无差别)我市建立普通门诊家庭账户与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参保大学生继续实行门诊统筹,现有的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保持不变。其他参保居民建立家庭账户,每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划入家庭账户,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就诊支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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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庭账户资金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
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家庭账户资金
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以后待条件具备时将家
庭账户逐步过渡到全面门诊统筹。四、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我市将37种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
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80(15种加星号的门诊慢性病病
种,对困难群众进行政策倾斜,报销比例提高至85)实行定
点治疗、限额管理。参保群众通过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特殊
疾病门诊保障政策。具体办法患者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
询。具体病种如下:
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5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
6重症难治性强迫症★7糖尿病并发症★
8Ⅱ度以上心衰
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重症肌无力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强直性脊柱炎★13系统性硬化症★
14多发性皮肌炎
15类风湿关节炎
16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7眼底病激光治疗
18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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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20肝硬化失代偿期★21自身免疫性肝炎
22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
23脑垂体瘤24甲状腺功能减退★
25肾病综合症★26慢性肾小球肾炎★
27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28高血压病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