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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1年第34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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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十一五”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164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44和112,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省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消化排污总量的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约束将日趋强化,“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节能减排认识还不够到位,责任落实还不到位、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基础工作还较薄弱、能力建设滞后,这些问题如没有及时改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狠心、出实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检查,并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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