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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需经会长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技协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会长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社团部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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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会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会长团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协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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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一年不少于两次。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长、副会长、财务部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若财务报告被置疑,财务部部长需根据置疑内容,由财务部副部长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委员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