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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技协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财务部部长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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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入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2)赞助收入(3)捐赠收入(4)获得奖励(5)其他收入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2)实物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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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一)协会大型活动(二)专项资金使用(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现金(二)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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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会长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