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第二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
评审单位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和评审。第三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其
中一级为最高。第四条下:一级:企业自评得分≥90分(为符合推荐上报条件);二级:评审得分≥75分;三级:评审得分≥6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第五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
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第六条自评
(一)工贸企业自主开展或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f(二)工贸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申请1工贸企业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
asafetygovc
)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提出评审申请等工作,同时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gdsafetyorgc
)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工作。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工贸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3.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推荐意见的,应先经企业所在地级市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推荐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具核查意见,报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加具推荐意见后,向工贸企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