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怎样的一个主体?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其本质是一个拟制的组织;从法律上讲,就是一个你指的法律“人”,有着跟自然人类似的权利和义务,也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公司”这个名词时一个舶来品,于19世纪末传入我国并沿袭至今。2、它最初是如何产生的?伴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种商品交易活动频繁地发生,商业主体也面临着巨大的交易风险。这种情况下,个人作为商业主体,力量无疑太过弱小,无法抵御各种风险,因而像合伙、联营等一些以投资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为特点的经营实体便应运而生,而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种。3、它产生的意义或者目的为何?就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这人这一特点,它使投资人可以不必担心因投资失败而陷入无法东山再起,甚至无法维持生计的困顿状态,对公司债务,投资人只需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可以消除其他顾虑,进而更积极地投身于商业活动。4、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类型?在我国,公司有两种基本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需要分割为等额股份,股东出资直接以出资额计算,那么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便你只出资1元,也可以成为它的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要先划分成等额股份的,股东出资以股份作为单位计算,同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假设其股票数量为100万股,即每一股价值10元,那么你至少要出资10元,才能成为它的股东。另外,股东权利义务的大小及范围也以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作为依据,股份数额较大的人自然就享有较多的发言权。其二,公司的设立程序有所不同,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制要比有限责任更加复杂和严格。我国目前采用的设立程序有两种,一种是由法律先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出规定,另一种是设立前必须先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用前一种程序,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后一种,即必须先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才能申请成立。5、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1公司的名称,例如“苹果”,其实这只是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称为商号,在我国公司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公司所在处的行政区域、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如广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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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即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点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