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人员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f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下章现金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银行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二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
f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支付费用开支现金。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收支。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