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6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5年2月27日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第三条政府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
f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本市建设、规划、房屋、交通、工商、公安、安全监管等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保险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
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六条采用先进技术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
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第七条宣传教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
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第八条行业协会本市电梯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开展以下工作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方案建设和信用评级
工作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
格等行业信息三组织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
平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
f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第二章生产第九条电梯生产质量要求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