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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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5、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等。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表41工程变更范围描述的比较
可以看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07)的表述方法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更相近。3、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1)工程优先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工程,所有参加各方必须以工程为基本出发点。(2)技术方案与质量优先原则工程的各种变更,质量第一的原则是不可改变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有损工程质量的做法,以换取工期的缩短、成本的降低或其他利益。(3)发包人优先原则发包人对工程的要求是要被优先考虑的,各阶段工作都要以发包人要求优先为原则。发包人要向承包人提供变更的费用,补偿承包人的损失。(4)合同约定原则依据合同约定是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5)以工程常规背景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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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实际工程中,工程背景指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所具有的工程理论与实践基础。常规的背景是工程技术人员对于工程所选择的一般惯例和常规做法。另外,工程变更通常会导致承包人的成本支出增加、工期延长、利润减少等不利的后果,因此,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发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补偿承包人的损失。4、国内变更发生的情形和变更指令(1)监理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531变更的提出中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根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2)监理人认为发生了变更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3)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