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本企业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
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第三条本企业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第四条本企业员工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第五条部门经理均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员工确实遵守。第六条本企业员工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以便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第七条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第八条危险发生时,第一发现人除采取必要行动外还应立即向上司报告。
二、火灾防护第九条工作场所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第十条工作场所门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
入工作场所。第十二条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
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第十三条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
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第十四条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f第十五条使用氧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品,使用易燃品的员工需经严格训练,并有监工在场。
第十六条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第十七条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方得离开工作场所。第十八条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司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第十九条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其他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第二十条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第二十一条火灾时部门经理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指挥救火,并迅速报警第二十二条火警发生时,电话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第二十三条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部门经理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第二十四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火,切勿用水灌救。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掩住口鼻。5、如火焰封住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三、盗窃防范
f第二十五条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