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九十条第四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第三百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人重伤、死亡罪(取消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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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百零二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三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百一十一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虚假诉讼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取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
第三百五十条(《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一条)
物品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一条
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取消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的决定》第二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六条)第四百一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取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罪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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