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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校工会工作思考
刘法贵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分工会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阶段,规模达到世界第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新形势下,教育部要求全国高校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决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此,工会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协助学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管理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努力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育质量、培育合格人才等方面取得大的成效,这是工会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高校工会现状1、传统观念下的工会功能的缺失计划经济时期,高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并不能成为真正的劳动关系利益主体,这个时期强调党和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高度一致,一切皆由国家计划决定,教师和学校之间也极少有根本利益冲突,高校工会实际上是在帮助国家教育和管理教师的行政机关发挥着作用。因此,工会并没有真正履行《工会法》规定的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等四项基本职能,而是通常被称为“娱乐工会”和“福利工会。”随着高校深化改革的推进,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高校独立法人地位越来越突出,也基本上能够在学校管理方面作出决策。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工会在这个转轨时期,“娱乐工会”和“福利工会”的印记仍然比较明显,四大职能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在工会的日常工作中。2、权力分配体制缺失高校管理人员由于在制度性的权力分配体制中得到国家权力的支持处于强势地位,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而教职工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在权利关系中属于弱势的一方。这使得在制订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教职工参与决策少,源头参与意识不够。3、维护意识不强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在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教育、师德教育等活动上,强调的是教职工应该履行的义务,忽视了教职工的权利。目前许多工会多停留于通过“送温暖”活动以及各种福利补助的方式,在物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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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问题活动等方面关心教职工,较少真正触及教职工最基本的劳动经济利益。工会的维权的主体地位不清晰,维权职责的权威性不高。4、国家政策滞后《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1985年颁布至今已二十多年,教育领域里的工会章程依然沿用了建国初期1950年的《中国教育工会章程》。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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