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营业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处、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辞职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门索取《辞退申请书》,填写后交直属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现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1个月。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1)为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业,特制定本程序。(2)申请离职员工须填写“离职申请单”。(3)离职员工职等为3等或3等以下人员须经主管批准;4~7等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7等以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4)人力资源部收取离职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卡、暂住证等证件。(5)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暂住证费用),送财务部审核。(6)离职人员须交还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由文控室、仓库、总务等部门签核。(7)离职人员将宿舍门、柜的钥匙交还舍监,经舍监验证后签字。(8)离职人员办完以上手续后,再交人力资源部签字,由主管核准。所有手续完毕后,财务部门才发放离职者的工资。(9)人力资源部通知保安检查离职人员离开时带走的行李。(1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考勤卡、请假卡、工资卡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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