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津歧公路东风大桥工程
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津歧公路东风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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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就是指在劳动权基础上享有的各种权益具体包括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益。农民工往往具有文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社会保障低等特征就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她们这种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工人的特殊身份使她们既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又不再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的身份阻碍着她们真正融人城镇社会与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同时长期在城市“打工”又形成了她们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体日益加深的隔阂以至于她们在社会上处于一种边缘地位。弱势性与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她们的各项权益包括劳动保障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或者得不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弱势性的核心就就是其劳动权利实现的艰难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与人格权利的不平等。因此制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制度对于本工程建设具有非常人性化的意义。现制定保护制度如下1、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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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队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她不合理费用与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4、施工队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程序。7、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9、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