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史“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说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会不期而遇的。中华民族在原始氏族社会即出现了图腾崇拜,以龙为氏族的保护者。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相继采取的“积蓄备荒”措施,建立的仓储制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雏形。
到了十九世纪初叶,中国清朝政府仍处于闭关自守时期,而英国已完成了工业革命,它在不断入侵印度的同时,也把侵略矛头指向了中国,向中国倾销鸦片,掠走大量的白银和物资。为了保障往返运输的货物及其船舶的安全,首先在广州开设了保险机构。鸦片的大量输入,给中国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清政府采取了禁烟的措施,英帝国主义乘机挑起战争,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的清政府被迫签定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五口通商。这就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大开方便之门。为其服务的外商保险公司,凭借特权纷纷在中国设立机构,侵占了中国的保险市场。
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影响。如魏源、洪仁轩等人,他们对西方的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多少接受了些资本主义的思想影响,在吸取中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养料和外国保险思想理论中,探索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寻找“富国强兵”之策。通过著作或出洋考察记实,阐述了各自的保险观点,为创建中国的保险业,作了舆论准备。与此同时,清朝洋务派官员,为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提出“自强”、“求富”,学习西方技术,建立近代军工和民用企业,采取官督商办方式,创办了轮船招商局、保险招商局等企业。虽然在此之后,中国保险业虽有所发展(到1911年华商保险公司总共有45家),但发展的势头时起时落,仍然是外商保险公司垄断着中国的保险市场。当时在整个保险业务中,外商约占80,华商仅占20。
1907年,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部保险法规《保险业章程草案》上报清朝政府,可惜并未批准实施。1909年、1911年又在国外专家的协助下先后拟定《海船法草案》和《商律草案》,但都未颁行。综观清末时期拟订的保险法草案,对于保险法规以及涉及到的商法、海法两大法系都进行了制定法规的探索,而且内容比较周全。这些保险法规虽未颁行实施,但对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并对民国成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的保险法规的制定,起了借鉴和依据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4年1918年),帝国主义忙于战争,一度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