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门和窗进入室内,翻动物品,盗取钱财等,由一系列动作组成。
f3作为是违反刑法禁止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种义务的行为,“当为而不为之”。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成立不作为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拒绝抚养,赡养的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2行为人的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行相关职责的义务,值勤消防人员有扑灭火灾的义务等。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当履行义务面临一定的危险时,不能要求行为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引起或可能引起危害社会结果。不作为的核心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如:锅炉工在当班时,负有给锅炉加水的义务但却没有加水,造成锅炉爆炸事故,这就成立不作为犯罪。至于他在那时实施的其它行为(如睡觉还是外出游玩等)则不是不作为的内容,也不影响不作为的成立。
二、
危害结果
刑法理论对于危害结果存在不同的表述。我们认为,危害结果是
f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一我国刑法对于危害结果的规定1过失犯罪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2少数故意犯罪以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例如: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到重大损害的,才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3许多故意犯罪,如故意杀人罪,伤害罪,盗窃罪等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作为基本犯罪构成的要件,行为造成法定危害结果发生的构成犯罪既遂。否则属于为完成的犯罪。4许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以特定的严重后果作为区分重罪与轻罪的重要标准。二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四点:1因果性。危害结果是由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行为是原因,危害结果是原因引起的结果;不是危害行为造成的结果,就不是危害结果;由于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造成的,故危害结果的性质取决于危害行为的性质。危害结果固然是危害行为造成的,但不能认为任何的危害行为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2侵害性。危害结果是表明刑法说保护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