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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资料(法律法规部分)
动物防疫员(包括村级)是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专门人员,其工作行为均应受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当前适用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这二部法律,从根本上界定了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动物防疫行为准则。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是对我们全体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人员,同样应该无条件接受法律约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规定,探讨交流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该掌握的有关法律规定内容和承担的动物防疫几方面工作任务,怎样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去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一、加强学习,深刻了解有关法律的精神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律,是动物防疫管理活动的根本依据。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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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级畜牧兽医专业工作人员,还是村级动物防疫员都应该熟知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且要认真实践。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该掌握有关的章节和条款。主要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主线,《动物防疫法》共分为七章,五十八条。重点学习了解以下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和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其中有关规定内容为重点。总则部分主要了解掌握:1、明确立法宗旨:《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有四个:第一,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第二,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第三,促进养殖业生产;第四保护人体健康。2、了解适用范围:适用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也就是我国行使主权的领域。适用的行为活动主要是指:动物的饲养、经营活动;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科研、教学有关的活动;动物疫病诊疗活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活动。适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从事动物饲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服务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从事动物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有关科研、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3、掌握调整对象:从动物、动物产品、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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