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统计工作,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县区畜牧兽医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要把
f在本县区处理和跨区域处理的死猪数量严格区分、分别列表,防止遗漏统计或者重复统计,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财政补助(一)补助标准按照X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X农业发〔X〕77号)文件精神,目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只有生猪的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转发X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X渔牧发〔X〕70号)执行。(二)补助申报每月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按时联合财政部门上报《县(市、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月报表中要把养殖场(户)自行处理数量和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数量分开统计,每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要与收集县区核对委托处理病死猪数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补助发放实行当年发放上一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县区接到经费下拨通知书后要及时制定发放方案,并进行公示,待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补助。六、工作要求
f(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2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关系到畜禽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管理,确保运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设置辖区内病死畜禽暂存点,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严厉打击经营、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告知书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和养殖场(户)广泛宣传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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