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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施行。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大立法。该法并非如工商执法人员所期待的赋予更多执法手段来强化行政权,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限制、规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兼顾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着力寻求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限权与赋权的平衡,其确立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制度也将改变传统执法操作模式,对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及立法背景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秩序状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例如,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
f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行政强制法就是从法律上规范了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的“乱”象。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所以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二、行政强制基本原则行政强制行为是保证行政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同时,行政强制行为极具伤害风险,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如实施错误或失当,极易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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