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2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2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
f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
用电需求。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
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
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5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11省调属华东电网的第二级调度机构是江苏电网的生产运行指挥机构和相关专业的业务领导机构其工作关系到电力系统的全局。省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工作中行使指挥权。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及其本网中的发电厂、变电所
f运行部门在电网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22省调依法进行下列主要工作11负责编制并执行本网的运行方式。22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