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诚信、合法、有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销售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第三条基金销售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公司基金销售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第四条基金销售内部控制应遵循健全、有效、独立、审慎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包括公司基金销售部门、涉及基金销售的分支机构及网点、人员,并涵盖到基金销售的决策、执行、监督、
1
f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方法,建立合理的
内部控制程序,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分支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
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四)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
标。第二章内部环境控制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第六条公司建立包括基金产品、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运营操作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机构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有效贯彻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相应的授权控制体系。(一)健全内部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能。(三)销售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2
f(四)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五)分支机构销售业务前台的宣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